进入新发展阶段,我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,面临许多新的重大问题,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。这里,我重点讲几个问题。
第一个问题: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。上世纪90年代以来,我国有效应对了亚洲金融危机、国际金融危机、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考验。现在,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很多,但总体可控。要坚持底线思维。古人说:“祸几始作,当杜其萌;疾证方形,当绝其根。”我们要发挥好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,见微知著,抓早抓小,着力避免发生重大风险或危机。
我们有效处置了影子银行风险、互联网金融风险。同时,也要看到,新的风险仍在发生,“黑天鹅”、“灰犀牛”事件不断。分析这些现象,有几个重要原因。一是长期累积的结果。“三期叠加”影响还没有结束,前期风险仍要消化。二是监管能力和制度缺陷。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严重失察,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不适应。对地方债务管理松弛,有的地方变相违规举债,债务负担持续增加。三是借债人野蛮行为。一些大企业盲目冲动,非理性多元化扩张,过度依赖金融杠杆,产业资本过度进入金融行业。一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经营管理金融企业,存在内部人控制、大股东操纵,财务造假,大肆挪用资金。四是官商勾结和腐败行为。一些金融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失职渎职、贪污腐败、中饱私囊,慷国家之慨,造成重大损失。五是经济周期变化。经济增速下行使原本隐藏的各类风险水落石出,局部风险引发系统风险的概率加大,以企业资不抵债为特征的风险突出。
下一步,要继续按照稳定大局、统筹协调、分类施策、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,抓好风险处置工作。要依法合规,加强金融法治建设,探索建立定期修法制度。要压实责任,“谁家孩子谁抱”,压实地方党政同责,负责属地维稳和化解风险;压实金融监管、行业主管、纪检监察等部门责任,按照各自职责推动风险化解;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,制定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。要强化能力建设,提升监管科技水平,补齐监管短板,加强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。要有充足资源,抓紧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,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,研究制定促进金融机构兼并收购和化解不良资产的支持政策。地方要主动盘活存量资产,化解风险。企业股东要首先承担风险损失,直至股本清零。要各方广泛配合,金融业建立一体化风险处置机制,充分授权,统筹协调,提高跨市场跨行业统筹应对能力。
对一些房地产企业的风险要格外重视。各地要切实担起责任、强化监管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,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第二个问题: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,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,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。近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,有的搞“碳冲锋”,有的搞“一刀切”、运动式“减碳”,甚至出现“拉闸限电”现象,这些都不符合党中央要求。绿色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复杂工程和长期任务,能源结构、产业结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,更不能脱离实际。如果传统能源逐步退出不是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,就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冲击。减污降碳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,要先立后破、通盘谋划。
我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对“双碳”工作作了全面部署,强调要坚持全国统筹、节约优先、双轮驱动、内外畅通、防范风险的原则。党中央已经出台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,批准了碳达峰行动方案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定不移,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,要坚持稳中求进,逐步实现。要立足国情,以煤为主是我们的基本国情,实现碳达峰必须立足这个实际。在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,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,发展可再生能源,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,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。要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,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。要科学考核,完善能耗“双控”制度,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“双控”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转变,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“双控”、“双碳”工作,防止简单层层分解。要确保能源供应,实现多目标平衡,多渠道增加能源供应,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,决不允许再次发生大面积“拉闸限电”这类重大事件。要深入推动能源革命,促进能源消费、供给、技术、体制改革,加强国际合作,加快建设能源强国。
版权所有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
鲁ICP备18026962号